甘肃:进一步推动“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
发布日期:2020-09-27阅读量:272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保函在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应用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法规〔2020〕674 号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7 号),推动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标保证金收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应当载明投标人可以采用包括保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鼓励使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以选择电子保函,也可选择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开具的纸质保函。对于合法、有效的纸质保函,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三、拓宽保函开具渠道。各电子保函系统要积极对接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单位办理招标投标保函业务,拓宽投标人申请开具保函的渠道。
四、公开保函业务办理流程和工作标准。参与保函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要在电子保函系统显著位置公开保函业务办理流程、所需资料、收费标准等,方便各市场主体办理保函业务。
五、完善电子保函系统功能。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电子保函系统功能,做好系统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0 年9 月23 日
